材料責任工程師考核管理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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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壓力容器制造單位材料責任工程師培訓考核管理辦法壓力容器制造單位材料責任工程師培訓考核管理辦法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進一步提高壓力容器制造單位材料責任工程師的素質,加強材料管理系統的質量控制,保證壓力容器產品的質量,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從事壓力容器制造單位材料責任工程師{以下簡稱材料責任工程師}工作的人員,應按本辦法經培訓、考核合格取得材料責任工程師合格證書(以下簡稱證書)。
證書有效期為四年,期滿應重新進行考核、換證。
第四條 本辦法適用于A級中A1、A2、A3;B級;C級;D級壓力容器制造單位。
第五條 材料責任工程師的培訓、考核、審批、發證及管理工作由中國化工裝備協會負責。
材料責任工程師的條件和職責
材料責任工程師的條件
1. A1、A2、A3級;B級;C級壓力容器制造單位材料責任工程師,應具有工程師或以上技術職稱、本單位正式職工。
2.D級壓力容器制造單位材料責任工程師,應具有助理工程師或以上技術職稱、本單位正式職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