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裝檢驗管理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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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裝檢驗管理標準為加強工裝制造及修復后的檢驗、使用后的返庫檢驗以及在用工裝的定期檢驗等,特制定本管理標準。
2.適用范圍
本標準適用于推土機事業(yè)部工裝的檢驗工作。
3.職責
3.1 檢查部負責工裝制造、修復后的檢驗,返庫檢驗,在用工裝的定期檢驗,負責不合格工裝的監(jiān)督處置。
3.2 技術部負責提供工裝檢驗所需的技術資料,負責不合格工裝修復或報廢的裁決。
3.3 設備保障部負責自制、外購、外協(xié)工裝和返庫工裝的報檢及不合格工裝的處置。
3.4 工裝使用單位協(xié)助在用工裝的定期檢驗,負責生產(chǎn)現(xiàn)場不合格工裝的處置。
4.管理內(nèi)容
4.1 檢驗依據(jù)
a.設計圖樣、工藝文件、技術標準;
b.檢驗計劃;
c.供方提供的有關文件;
4.2 自制、外協(xié)、外購工裝的檢驗
4.2.1 自制工裝的檢驗以自制為主,自檢合格后,由制造單位持《工裝自檢記錄》(檢原09-3)及入庫通知單報檢。未經(jīng)自檢,工裝檢驗人員有權拒檢。
4.2.2 外協(xié)工裝報檢時應提供制造廠家的檢查記錄,外購工裝報檢時應提供合格證。
4.2.3 工裝檢驗,檢驗人員應提供制造廠家的檢查記錄,外購工裝報檢時應提供合格證。
4.2.4 經(jīng)檢驗合格的工裝,檢驗人員應填寫《工裝檢查合格通知單》(檢原09-5),交設備保障部辦理入庫手續(xù)。經(jīng)檢驗不合格的工裝,由檢驗人員做出標識,開具《不合格品通知單》傳遞至責任單位,并監(jiān)督責任單位予以隔離、處置。
4.3 工裝返庫的檢驗
工裝返庫后,設備保障部應及時報檢,由檢驗人員對返庫工裝進行檢驗,填寫《工裝檢查記錄》,合格的開據(jù)《工裝檢查合格通知單》,入庫存放;不合格的作出標識,并監(jiān)督責任單位隔離。對需進行修復的工裝出具《工裝報廢(修復)通知單》交設備保障部修復或報廢。
4.4 在用工裝的檢驗
4.4.1工裝在使用過程中出現(xiàn)問題時,操作者或工序檢驗人員應及時通知工裝檢驗人員,工裝檢驗人員會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