液化石油氣儲配站危險有害因素分析與辨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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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引言
城市燃氣具有易燃、易爆特性,燃氣經營企業的安全運行直接關系到社會穩定和公共安全。液化石油氣儲配站是液化石油氣經營企業的重大危險源,是燃氣經營企業安全生產的重要控制點,也是燃氣行業監管部門的主要監控對象,其安全可靠運行與否,與社會公共安全和人民生命財產安全息息相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國務院第397號令《安全生產許可證條例》以及國務院412號令《國務院對確需保留對行政審批項目設定行政許可的決定》,國家建設部頒布實施了135號令《建設部關于納入國務院決定的十五項行政許可的條件的規定》,該規定中十四條明確了“燃氣企業必須有安全評價機構出具的安全評價報告,并達到安全運行”的要求。我國許多省、市的建設行政主管部門依據該令的要求,修改了燃氣地方法規.增加安全評價的要求,補充和完善燃氣企業的行政審批的條件和程序,提高了燃氣企業的準入門檻,以保證燃氣企業安全穩定的生產和經營。在對燃氣企業的安全評價中,液化石油氣儲配站是主要的安全評價單元,而分析和辨識液化石油氣儲配站的危險、有害因素,是保證安全評價具有科學性、針對性和公正性的重要環節。本文根據安全系統工程原理,結合液化石油氣儲配站的運行工藝情況,分析與辨識了液化石油氣儲配站的危險、有害因素。
2 危險、有害因素辨識的原則
在安全評價的過程中危險因素辨識是非常重要的程序之一,應按照科學性、系統性、全面性、預測性的原則。做到“橫向到邊、縱向到底、不留死角”,對系統中存在的危險、有害因素進行辨識,才能保證安全評價結果的客觀、科學,并具有針對性。在辨識過程中,應從以下方面考慮:
(1)危險、有害因素的分布(分類);
(2)危險、有害因素產生的方式和途徑;
(3)危險、有害因素產生的影響范圍;
(4)主要危險、有害因素。
3 危險、有害因素的產生
危險、有害因素是指使人造成傷亡,對物造成突發性損壞,或影響人的身體健康導致疾病,對物造成慢性損壞的因素。危險、有害因素的表現形式均可歸結為能量的意外釋放或有害物質的泄漏和散發[1]。液化石油氣儲配站一旦意外失控,其液化石油氣所釋放的能量就會做破壞功。能量作用于人體,并超過人體承受能力,將會造成人員傷亡,能量作用于設備、設施和環境,并且能量的作用超過其抵抗能力,則造成設備、設施和環境被破壞。
4 液化石油氣儲配站的危險因素辨識與分析
4.1液化石油氣儲配站危險、有害因素的分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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